根据《上海大学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规定》和《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学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经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国家奖学、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黄健
成员:祁晶、施凌云、樊建荣、顾蓓蕾、夏侯照、朱文妃、张望
二、评定要求
1、本办法适用对象:在我院就读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按专业区分)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学年所修学分数(2022-2023学年)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于2023年9月时)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3、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三、评审细则
初评推荐排名以“综合成绩”为标准,该“综合分数”由六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和占比如下:
(一)课程学习成绩(占70%)
本项满分70分,以截止到当年夏季学期结束的全部成绩的总平均成绩*70%
(二)各类研究成果(占5%)
本项满分为5分。本项认定标准为: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SCI论文分区按中科院分区标准。其中:
1、发表SCI大区一区论文的,得5分;
2、发表SCI大区二区论文的,得3.5分;
3、发表其它SCI论文的,得3分;
4、发表EI论文的,得1.5分;
5、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得1分;
6、发明专利的,得3分,
(三)科创、竞赛成果(占5%)
本项满分为5分。本项认定标准为:学生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三)参加的经学院评审小组认可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的一项。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3年9月12日12时止。其中:
1、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得5分;
2、获国家二等奖的,得3.5分;
3、获国家三等奖的,得2.5分;
(四)体育竞赛成果(占5%)
体育竞赛成果满分为5,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的一项。其中:
1、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加5分;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加4分;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加3分;
4、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加5分;
5、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加5分、7-8-名加4分;
6、学生需提交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由学院评审小组审核认定;
7、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3年9月12日12时止;
8、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五)服兵役、志愿服务(占5%)
本项满分5分,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认定标准为:
1、完成兵役服务的,得5分;
2、学生需提交志愿者服务材料原件,由学院评审小组审核认定。
3、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12日18时。
4、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六)综合表现(占10%)
本项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取评审小组成员考核平均分,满分10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一票否决作用);
2、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并表现优良;
3、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表现优良;
4、个人或为集体争得荣誉;
5、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中表现良好,并获得肯定;
四、评审流程及时间
1.9月19日:学院发布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评审通知及评审实施细则。
2.9月19日-9月20日:生本人应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交给年级辅导员。务必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变更格式。
3.9月20日-9月21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推荐学生未通过公示,应按照补位规则补齐推荐人,并再次公示。对于有违反校纪校规、在网络等公开场合发表不良言论等行为的同学,一票否决。
4.9月21日:学院向学工办递交初审材料。
五、其他
若出现排名相同时,按学业综合成绩、大学英语CET-6级考试成绩、CET-4级考试成绩、科研成果情况、竞赛奖项情况等依次排序。其中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具体情况由学院评审小组专家审核认定。若被推荐学生未通过公示,应按照补位规则,排名有高到低依次补齐推荐人。
本办法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推荐名额
学院 |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 上海市奖学金推荐名额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2 |
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