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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宝钢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23年09月19日 10:45  樊建荣    浏览次数:


根据《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3]3号)要求和校奖学金工作计划安排,本次评选将严格按照《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执行,采取差额评选,由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结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奖范围和名额

本次上海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名额共5人,申报对象为学校当年在籍的本科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根据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宝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1名候选人至校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选。

二、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黄健

成员:祁晶、施凌云、樊建荣、顾蓓蕾、夏侯照、朱文妃、张望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评审流程及时间

1.9月19日:学院发布宝钢奖学金评审通知及评审细则。

2.9月19日-9月20日:学生填写《宝钢奖学金评审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交给年级辅导员。

3.9月20日-9月21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推荐学生未通过公示,应按照补位规则补齐推荐人,并再次公示。

4.9月21日:学院向学工办递交初审申报材料。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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