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上海大学材料学院材料研究所的研究生开拓创新,奋发学习,专心科研,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结合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评奖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2. 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能自觉遵守上海大学研究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 在读期间正式发表过上海大学高质量基础研究论文A3及以上 (A1论文贡献度为6;A2论文贡献度为2(中科院小一区论文贡献度减半);A3论文贡献度为1且影响因子大于6)期刊论文者,且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School of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hanghai university)或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Institute of materials, Shanghai university)或上海大学微结构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microstructure, Shanghai university)。
6. 论文正式出版时间需为2023年,所有论文认定结果见导师绩效系统(不接受网页截屏)。
第二条 评奖范围
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当年在职教师所指导的材料所在册研究生。
第三条 评奖程序及发放办法
1. 材料研究所成立“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兴邦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 “兴邦奖学金”暂定每年(自然年)评定一次,每年6月份启动奖学金的申报工作,奖励名额不限。申请者可根据上一年度的成果进行申报,填写“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兴邦奖学金”申请表,将电子版材料(附电子签名)发送到邮箱gwlin126@126.com,抄送到yandongjia@shu.edu.cn,签字后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上交到延长校区材料所办公室210室。申请奖项的成果不影响参加上海大学其它各类奖项的申报。2024年6月17日为 “兴邦奖学金”申请开始的日期,6月30日为2024年度“兴邦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3. “兴邦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申请者的科研成果等级确定获奖候选人。
4. 获奖候选人将在材料所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获奖候选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材料所“兴邦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反映,由工作组成员会同研究生班委代表组织复审。
5. 每年适当时候发放兴邦奖学金,举行“兴邦奖学金”颁奖仪式,由基金会发放奖金,2024年奖金总额3万元。
6. 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兴邦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兴邦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实施,并确保评审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受到上海大学纪律处分者;
2.受到上海大学材料学院、材料所通报批评者;
3.凡在寝室内违章用电、被管理人员警告者;
4.不遵守实验室守则,发生实验室和学习室安全事故的肇事者。
第五条 附则
1. 本条例从2024年度开始实施。
2. 本条例由“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兴邦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3. 在实施过程中,本条例如需修订,由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出,经材料研究所所务会通过后实施。
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
2024年6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