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研究生 >> 正文

关于 2024 年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评定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16:24  忻娜    浏览次数:


各系、所、中心、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 2024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0 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 2024 年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评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1.评定方案:《上海大学材料学院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附件1)。

2.评定对象与条件:

(1)毕业时间为2024年的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应于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评定类别: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个类别,分别排序进行评定。

4、评定程序

(1)各班先组织同学按照《上海大学材料学院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见附件1)进行排序,并在班级公示。

(2)排序公示无异议后交至系所教学秘书处(博士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各学科点负责老师签字后由系所秘书统一报送学院。学院将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盖章返回同学办理落户。6月28号上午10点前教学秘书需将材料交至学院。

5.需提交材料:

(1)各班排名汇总表电子版,电邮发至各系所教学秘书处,报表格式见附件2,各系所教学秘书汇总后发电子版,交至学院。

(2)申请留沪研究生的《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纸质版(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正反面打印,并按汇总表排序),由班级统一汇总交至系所教学秘书处,并经系所教学秘书审核后统一交至学院。个人信息表中“毕业生个人信息栏”需全部填写完整,“学习成绩评定栏”须将基本信息填写完整,成绩等级空着由经办人勾选后在经办负责人签名处签名。如个人信息表办理完成后因信息变更需重新办理者,需携带新表和原表(如原表已提交或遗失,复印件、清晰扫描件、清晰照片亦可)。

温馨提示:2024 年我校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工作安排请详见招毕办网站(https://zbb.shu.edu.cn/#/Default)的相关通知。

上海大学材料学院

2024 年 6 月 26 日






上一条:毕业证领取通知(20240628)

下一条:材料学院2024年暑假值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