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同学:
为做好2020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拟定2020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本办法公示如下:
一、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分为:“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材料学院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可以按期毕业的2020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范围内遴选申报。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评选;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8%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院、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自愿赴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2)学习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②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③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3)其他条件:
①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有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②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及以下等级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特种奖学金;
(2)社会工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百优团员”、“学术启明星”、“实践梦想家”等荣誉称号的奖励。
四、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支部负责推荐候选人,报学院审核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具体步骤如下:
(1)自即日起至12月20日晚,毕业生个人向基层研究生党支部申报;
(2) 所有研究生党支部在12月20日前根据本细则,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各支部评选办法发送给学院审核,各支部评选办法中必须含有公开答辩环节及各环节分数。
(3)各支部评选办法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在支部范围内组织答辩并对申报同学进行排序,根据下发到各支部的名额确定候选人名单于12月26日前上报学院研究生党总支邮箱:krisyuan@shu.edu.cn;
(4)学院研究生党总支整理各支部上报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于1月2日前上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排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6)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名单,报学校正式批准;
(7)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
五、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取消荣誉称号)。
六、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授予,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授予,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对上述评选办法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021-66136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