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高水平竞赛,营造良好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氛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在“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第一负责人需为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学生。
二、奖励办法
同一竞赛下的多个赛道仅奖励获奖最高的一项,同一参赛项目以最终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进行奖励。
级别 | 省部级 | 国家级 |
特等/一等/金奖 | 二等/银奖 | 三等/铜奖 | 特等/一等/金奖 | 二等/银奖 | 三等/铜奖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三、其他说明
1.奖励申报于每年年末开展。
2.本《细则》自2025年1月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