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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创建时间:  2021年12月27日 08:44  张杰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分为:“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材料学院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可以按期毕业的2022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范围内遴选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院、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自愿赴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2、学习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课程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课程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2)研二、研三(博二、博三)期间均获得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二等以上;

(3)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4)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3、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不含学业奖学金),或有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2)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及以下等级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特种奖学金(不含学业奖学金);

(2)社会工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百优团员”、“学术启明星”、“实践梦想家”等荣誉称号的奖励。

四、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班级负责推荐候选人,报学院评审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步骤如下:

(1)2021年12月24—28日,各班级负责人通知评选细则并充分讨论,有问题请在28日前向学院提出。

(2)2021年12月29—31日,毕业生个人向所在班级申报,各班级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3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附件3)电子版发送给辅导员,纸质版(附件3,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交至辅导员处。

(3)2022年1月4—5日,学院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材料,并组织统一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最终按照具体名额分配,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排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名单,报学校正式批准。

(6)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

五、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取消荣誉称号)

六、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授予,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授予,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年 12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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