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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新一轮系(所)主任、副主任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创建时间:  2019年11月13日 17:25  高珊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材料学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学院未来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上大委〔2019〕58号《关于印发<上海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材料学院学科发展、专业建设以及干部聘任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学院新一轮系(所)主任、副主任选拔聘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拔任用与管理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岗位职数

根据材料学院现有系(所)行政班子结构,结合任期考核和工作需要,严格遵守《上海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人选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进行续聘或调整任用。下属材料工程系、电子信息材料系、高分子材料系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材料研究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三、任职条件

(一)系主任(所长)

1、政治素质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从业经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高等教育发展情况,体现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相统一;

3、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团结合作、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际突出;

4、对学科前沿领域有前瞻性发展思路,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5、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研究生学历,年龄能任满两届,身体健康;

6、近三年考核等第为称职及以上。

(二)系副主任(副所长)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严谨治学,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能认真履行系副主任、副所长的岗位职责,努力工作、开拓创新;

3、具备协助系主任、所长领导本学科和本专业建设所应有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全局观念和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以身作则,努力为系所师生服务;

5、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

6、近三年考核等第为称职及以上。

四、选拔任用程序

本轮系(所)主任、副主任聘任包括续聘和提任等类型。续聘不需要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等环节,提任需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分析研判和动议: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院属系主任(所长)、副主任(副所长)等选拔任用方案。

2、民主推荐:学院党委通过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广泛听取相关人员意见。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召开党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学院党委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5、讨论决定:学院党委依据考察情况,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6、组织人事部审核:学院党委将相关材料(包括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和汇总表等)上报组织人事部,由组织人事部进行审核。

7、公示:组织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学院党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发文聘任:公示无异议,院属系主任(所长)、副主任(副所长)由学院发行政文聘任,发文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五、考核与管理

1、系主任(所长)、副主任(副所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试行不定行政级别的任免职审查备案制度,其岗位的任职经历作为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被聘人员在聘期内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岗位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由学院党委具体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3、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4、原则上所聘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期不得超过三届或十年。

中共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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