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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换届、纪委成立选举学生党员代表产生办法

创建时间:  2020年11月21日 09:18  樊建荣    浏览次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换届、纪委成立选举

学生党员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大学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2020年上海大学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和《二级党组织学生党员代表产生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党员代表名额及构成

根据我院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2020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换届、纪委成立选举工作,除全体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参加外,所有学生党员采取选举党员代表的方式参加换届选举。学生党员代表按照学生党员10%的比例选举产生。同时,党员代表选举时考虑男、女党员代表的比重。研究生党员最终选出44名党员代表。

二、学生党员代表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事能力。

3.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4.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在学习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5.坚持党性原则,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如实反映所在党组织及党员的意见和要求,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三、学生党员代表的产生程序

1.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提出。学生党支部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党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由学生党支部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40%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研究生党员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62名,并于127日前报学院党委审批。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学生党支部针对学院审批同意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充分讨论,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研究生党员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53名,于1214日前报学院党委审批,最终确定候选人。审批完成后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3.正式代表的选举。学生党支部接到学院党委批复后,于1222日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代表,产生研究生党员正式代表44人。

4.学生党支部将党员代表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并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中共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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