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学校及学院研究生思政工作安排,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现面向学院科研团队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1、工作职责
认真履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师专业优势,从学科和专业角度帮助和指导学生;指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或者学术科研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学风道德建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指导学生科创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与学科点和研究生导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心理等情况,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2、工作要求
恪守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严格遵守辅导员工作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辅导员角色意识。
3、选聘条件
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的在岗教师,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关系。身心健康,热爱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选聘程序
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实行聘期制,一个聘期为1年,根据工作表现可以续聘。学院将拟聘用名单报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并报人事处备案。
5、待遇与考核
任职期间,享受学校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津贴,同时,学院按照实际承担的工作量给予公共服务分。兼职聘期满一年时,由学校及学院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对聘用期间的工作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若本人愿意继续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且学院同意,可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可以予以解聘。有违法违纪等确实不适宜担任辅导员情况的,可随时解聘。考核结果同时报送人事处备案。
6、报名方式
有申请意向的老师请填写附件表格《上海大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聘任审批表》,于3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aggie2785@shu.edu.cn,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材料B楼231陈建平老师处。联系电话:66132927。
欢迎符合条件的老师报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