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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续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年06月03日 16:45  黄浩斐    浏览次数:


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续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各系、研究所、研究中心和绩效考核团队

根据上海大学“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上大人发〔2021〕21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聘期考核、续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上大人发〔2021〕22号),现将我院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续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实施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2021年6月3日——6月13日,各系、所、中心和团队负责人通知到所有应考核的教职工,网上填报年度业务信息并完成考核表,提交学院(部门)审核评价;

2021年6月14日——6月25日,各系、所、中心和团队负责人组织对教职工进校综合考评,采用述职、答辩等形式,形成年度考核意见,评定考核等次;

2021年6月26日——6月30日,学院聘用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等次;

2021年7月1日——8月27日,教职工确认考核结果;

2021年8月28日——8月31日,学院汇总材料,统一上报考核结果。

注意事项:根据上大人发〔2021〕21号文第三款第2条第(11)和(12)点的工作要求,2020-2021学年无教学任务的教师和2020年度无科研成果的专职科研人员须在6月21日前向系、所、中心办公室提交纸制版情况说明(须本人签名和部门领导签名),各部门于6月26日前向学院提交该材料(盖部门公章)。

二、聘期考核、续聘和岗位等级晋升

(一)6月3日——6月13日,教职工本人登录个人信息门户,完善并校核个人业务信息,填写聘期考核表和岗位等级晋升申请表,提交学院(部门)审核评价;

(二)6月14日——6月27日,各系、所、中心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聘期内岗位职责、任务目标以及个人履职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聘期综合考评,采用述职、答辩等形式,形成聘期考核初步意见和岗位等级晋升推荐人选;

(三)6月28日——6月30日,学院汇总材料,聘用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统一报学院审批

(四)7月1日——7月31日,学校对学院(部门)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同时抽取受聘人员参加学校层面的考核,形成聘期考核意见;根据《上海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在学校设定的各级各类岗位比例结构范围内,综合考虑被推荐人聘期内履职情况,审核确定岗位等级晋升人员;

(五)8月1日——8月31日,教职工本人网上确认聘期考核最终结果;学校审核后,系统生成新一轮上海大学人事聘用合同;学院(部门)汇总打印《上海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交组织人事部备案;学院(部门)打印新的聘用合同,受聘人签字,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组织人事部。


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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