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大内〔2024〕154号-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制订本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优化调整,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2.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建立科学遴选的评价体系,突出考察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各类学生权益。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渠道畅通。
4.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的推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政策。
二、各专业推免名额的分配
学校本次推免的名额分配原则为:教育部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达给我校2025年推免总名额,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名额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名额。
学校坚持稳妥优化存量结构,按照专业毕业生人数、上年度学生考研情况及学位点建设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优先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学科倾斜。本学院各专业具体分配名额见下表。
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1)学校分配给材料学院各专业的普通推荐名额如下:
专业 | 推免 总名额 | 可推荐 总人数 |
名称 | 推免名额 | 可推荐人数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8 | 10 | 45 | 5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12 | 15 |
金属材料工程 | 8 | 10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5 | 6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6 | 8 |
冶金工程 | 2 | 3 |
冶金工程(双学位) | 4 | 5 |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工作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工作由所需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名额已下达至相关学院。
三、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3)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学业成绩使用学生在相关课程获得的首次成绩,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00,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学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5)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四、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
1.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次获得的平均成绩绩点。
(2)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将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加分指标,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2.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学术专长。各单位应按照“权威、可信、从紧”原则,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加分指标认定范围、标准等要求。
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参赛获奖一般应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竞赛认定范围为《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国家级及以上),并提高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加分权重,具体按《上大材〔2024〕21号-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免试研究生附加绩点中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名录及认定方案〉的通知》执行。
各单位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可根据需要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各单位应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在所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权重25%,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各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无特殊说明,相关项目指标获得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五、学院推荐排名标准
排名顺序以“综合绩点”为标准,该“综合绩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次获得的平均成绩绩点,权重占75%,另一部分为以六类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为依据的附加绩点,权重占25%。 即学院推荐排名“综合绩点”=平均成绩绩点*75%+附加绩点*25%。
若专业推荐排名“综合绩点”相同时,按学业综合成绩、大学英语CET-6级考试成绩、CET-4级考试成绩、科研成果情况、竞赛奖项情况等依次排序。其中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具体情况由学院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1. 平均成绩绩点:
1、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次获得的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3.00,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2、若存在前三年教学计划中应修课程未修读,且无法于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完成补修的情形,不得申请推免。
2. 附加绩点:
六类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均以每项百分制进行加分评定,附加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附加绩点=【∑(该项目成绩×该项目占附加绩点比重)/100】×4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占附加绩点比重30%。
本项满分100分,认定标准参照学校《关于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伍服兵役”相关条款的说明》执行:
1、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的,得80分。
2、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加5分,得85分。
3、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加10分,得90分。
4、获得团级及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加20分,得100分。
5、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6、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
第二类:志愿服务,占附加绩点比重5%。
本项认定标准参照学校《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志愿服务项目认定指导意见》执行:
1、志愿服务项目总分值100分。
2、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80分。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90分。
3、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校级/区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5分;参与校内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的,加5分。若有多项荣誉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
4、学生需提交志愿者服务材料原件,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10日12时。
6、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占附加绩点比重5%。
本项满分为100分,按照学校国际部《【2024】1号-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学生填写《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表》并准备认定材料,经校国际部审核认定通过,根据认定结果折合为百分制纳入该项成绩。
第四类:科研成果,占附加绩点比重30%。
本项满分为100分。本项认定标准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SCI论文分区按中科院分区标准。其中:
1、发表SCI大区一区论文的,得100分;
2、发表SCI大区二区论文的,得75分;
3、发表其它SCI论文的,得60分;
4、发表EI论文的,得25分;
5、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得15分。
第五类:竞赛成果,占附加绩点比重25%。
本项认定标准为:学生作为主力成员(限排名前三)参加的经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按《上大材〔2024〕21号-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免试研究生附加绩点中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名录及认定方案>的通知》执行,按照该认定方案,各类比赛设定了不同认定系数(其中:A类认定系数100%,B类认定系数50%,列表中未标明等级或由于高教学会更新认定比赛目录未及时列入本表中的比赛统一认定为C类、认定系数25%;A类比赛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其他类别查询上大材〔2024〕21号文)。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的一项。其中:
1、获一等奖的,排名第一得100分,第二得75分,第三得50分,乘以上认定系数后折算为附加绩点;
2、获二等奖的,排名第一得75分,第二得50分,第三得25分,乘以上认定系数后折算为附加绩点;
3、获三等奖的,排名第一得50分,第二得30分,第三得10分,乘以上认定系数后折算为附加绩点;
4、存在特等奖的科研竞赛(全国赛),特等奖视同一等奖,其他档次依次递减一档认定。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占附加绩点比重5%。
本项成果按照《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体育加分认定指导意见》执行,体育竞赛成果满分为100分,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的一项。其中:
1、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加100分;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加85分;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加70分;
4、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加100分;
5、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加100分、7-8名加85分;
6、学生需提交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7、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4年9月2日12时止;
8、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
六、推荐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制订本单位推免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组长:钟云波、黄健
组员:刘文庆、祁晶、李文、朱波、邹星礼、王武荣、杨健、颜世峰、杨伟光、赵杨洋、邢娟娟、苏新艳
学院成立“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在本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组长:王武荣、祁晶、刘文庆、高彦峰
组员:赵杨洋、邢娟娟、苏新艳、樊建荣、施凌云、顾蓓蕾、朱文妃、夏侯照、唐可、贾林、钟云波、王刚、杨健、朱波
七、工作进程
2024年9月10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布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实施办法,并报教务部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9月11--13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填报《2024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截止时间:9月13日中午12点,截止时间以后不予接收和认定新增佐证材料。
9月14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在本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答辩时间:9月14日 上午8:30 答辩地点:东区材J201教室)
9月15日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考察学生综合情况,根据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审核鉴定结论,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材料学院拟推荐名单。
9月16日,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进行拟推荐名单公示(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公示期3天),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报送“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报告”,报告本单位推免工作开展情况,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文件电子版及其盖章扫描版)及相关材料。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老师、樊老师
学院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021-66138057,lyshi@t.shu.edu.cn
九、注意事项
1.本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建立回避制度。本单位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应签署《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和录取资格。各单位在公示拟推荐名单时,应对有回避关系的推免生进行明确标注。
2.本单位提供咨询及意见申诉渠道,采用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如发生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校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3.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4.对于未达到学校提出的大四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的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推免生,推免拟录取后至入学前触犯法律或受到处分的,以及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6. 其他注意事项同《上大内〔2024〕154号-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上大材〔2024〕21号-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免试研究生附加绩点中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名录及认定方案》的通知;
附件2: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材料学院改编版
附件3: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
附件4: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