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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时间:  2022年09月14日 09:08  樊建荣    浏览次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大学2023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订本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推荐名额

学校本次推免的名额分配原则为:普通推免名额分配分两部分,其中540名作为基数部分分配,剩余135名学校结合上一年度推免结果及高质量发展要求分配。基数部分的540名,依据以下三项指标分配:2023届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2022届各专业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人数、各单位的硕士点数。

学校同时参考上年度推免情况对推荐名额进行附加分配。

(1)学校分配给材料学院各专业的普通推荐名额如下:

专业名称

推免名额

可推荐人数

推免总名额

可推荐总人数

材料物理

6

8

36

46

电子科学与技术

13

16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0

12

金属材料工程

3

4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2

3

冶金工程

2

3

注: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为10名,“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专项名额为5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专项工作由所需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二、推荐原则

1.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笔试、面试等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坚持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我校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三、推荐对象和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正式通知为准,下同)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3)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学业成绩优良,截至2021-2022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00,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6)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部、系)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四、推荐遴选标准:

1.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1-2022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平均成绩绩点(以学生成绩大表为准)。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以下六个类别证明或成果: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

第二类:志愿服务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

第四类:科研成果

第五类:竞赛成果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

第四类项目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第五类项目是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术专长的认定。成立不少于5人的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如有需要可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将在学院(系)网站上予以公示。

3.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权重25%,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包括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成果和体育竞赛成果等六类,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无特殊说明,相关项目指标获得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18时。

五、学院推荐排名标准:

排名顺序以“综合绩点”为标准,该“综合绩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1-2022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平均成绩绩点(以学生成绩大表为准),权重占75%,另一部分为以六类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为依据的附加绩点,权重占25%。即学院推荐排名“综合绩点”=平均成绩绩点*75%+附加绩点*25%

若专业推荐排名“综合绩点”相同时,按学业综合成绩、大学英语CET-6级考试成绩、CET-4级考试成绩、科研成果情况、竞赛奖项情况等依次排序。其中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具体情况由学院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1.平均成绩绩点:

截至2021-2022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平均成绩绩点(以学生成绩大表为准)。平均绩点不低于3.0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2.附加绩点:

六类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均以每项百分制进行加分评定,附加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附加绩点=【∑(该项目成绩×该项目占附加绩点比重)/100】×4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占附加绩点比重30%

本项满分100分,认定标准为:

1、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的,得80分。

2、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加5分,得85分。

3、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加10分,得90分。

4、获得团级及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加20分,得100分。

5、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6、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

第二类:志愿服务,占附加绩点比重5%

本项认定标准为:

1、志愿服务项目总分值100分。

2、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80分。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90分。

3、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校级/区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5分;参与校内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的,加5分。若有多项荣誉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

4、学生需提交志愿者服务材料原件,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12日18时。

6、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占附加绩点比重5%

本项满分为100分,必须经校国际部审核认定通过,按照学校相关认定结果折合为百分制纳入该项成绩。

第四类:科研成果,占附加绩点比重30%

本项满分为100分。本项认定标准为: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SCI论文分区按中科院分区标准。其中:

1、发表SCI大区一区论文的,得100分;

2、发表SCI大区二区论文的,得75分;

3、发表其它SCI论文的,得60分;

4、发表EI论文的,得35分;

5、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得25分

第五类:竞赛成果,占附加绩点比重25%

本项满分为100分。本项认定标准为: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经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的一项。其中:

1、获一等奖的,得100分;

2、获二等奖的,得75分;

3、获三等奖的,得50分

4、存在特等奖的科研竞赛(全国赛),特等奖视同一等奖,其他档次依次递减一档认定。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占附加绩点比重5%

体育竞赛成果满分为100分,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的一项。其中:

1、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加100分;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加85分;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加70分;

4、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加100分;

5、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加100分、7-8名加85分;

6、学生需提交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7、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2年9月12日12时止;

8、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

六、推荐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上海大学材料学院2023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组长:董瀚王江

组员:黄健、刘文庆、祁晶、李文、钟云波、朱波、王武荣、施凌云、苏新艳

学院成立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各系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各专业成绩测算、排序等推荐工作。

学院接受投诉电话及邮箱:021-66138057;lyshi@t.shu.edu.cn

七、工作进程

2022年9月13日,材料学院制定并公布材料学院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报教务部审核。

9月15日前,材料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填报《2023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9月16日16点,截止时间以后不予接收和认定新增佐证材料。

9月17日,材料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考察学生综合情况,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材料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材料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公示期3天),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报送“上海大学材料学院2023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报告”,报告材料学院推免工作开展情况,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3日

(附件扩展名请改为.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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