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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材料学院材料研究所“兴邦奖学金”评定条例

创建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16:34  忻娜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上海大学材料学院材料研究所的研究生开拓创新,奋发学习,专心科研,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结合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评奖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2. 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能自觉遵守上海大学研究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 在读期间正式发表过上海大学高质量基础研究论文A3及以上 (A1论文贡献度为6;A2论文贡献度为2(中科院小一区论文贡献度减半);A3论文贡献度为1且影响因子大于6)期刊论文者,且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School of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hanghai university)或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Institute of materials, Shanghai university)或核电关键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 for Advanced Nuclear Energy) 或上海大学微结构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microstructure, Shanghai university)。

6. 论文正式出版时间需为2024年。

第二条 评奖范围

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当年在职教师所指导的材料所在册研究生。

第三条 评奖程序及发放办法

1. 材料研究所成立“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兴邦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 “兴邦奖学金”暂定每年(自然年)评定一次,每年6月份启动奖学金的申报工作,奖励名额不限。申请者可根据上一年度的成果进行申报,填写“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兴邦奖学金”申请表,将电子版材料(附电子签名)发送到邮箱gwlin126@126.com,抄送到yandongjia@shu.edu.cn,签字后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上交到延长校区材料所办公室210室。申请奖项的成果不影响参加上海大学其它各类奖项的申报。2025年6月16日为 “兴邦奖学金”申请开始的日期,6月26日为2025年度“兴邦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3. “兴邦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申请者的科研成果等级确定获奖候选人。

4. 获奖候选人将在材料所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获奖候选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材料所“兴邦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反映。

5. 每年适当时候发放兴邦奖学金,举行“兴邦奖学金”颁奖仪式,由基金会发放奖金,2025年奖金总额3万元。

6. 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兴邦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兴邦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实施,并确保评审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受到上海大学纪律处分者;

2.受到上海大学材料学院、材料所通报批评者;

3.凡在寝室内违章用电、被管理人员警告者;

4.不遵守实验室守则,发生实验室和学习室安全事故的肇事者。

第五条 附则

1. 本条例从2025年度开始实施。

2. 本条例由“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兴邦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3. 在实施过程中,本条例如需修订,由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出,经材料研究所所务会通过后实施。


上海大学材料研究所

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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