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7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公布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1.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分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预期当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答辩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评选;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8%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在学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研究生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
(3)在校期间,在各项学术创新大赛及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4)在校期间,有入伍服兵役经历,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
6.毕业生应征入伍即可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学金1次,或获得校级荣誉2次及以上;(例如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上海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以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大赛的市级及以上奖项)
2.在各项学术创新大赛及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请及评选推荐流程
1.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人都需要登陆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系统(以下简称“校级系统”)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操作见附件1,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给辅导员(具体材料另行通知)。此项工作截止日期为3月22日(18点前),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2.3月23日,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人(第二批)答辩;
3.3月23日-3月26日,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初步人选公示;
4.3月26日-3月27日,经审核合格的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要登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以下简称“市级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操作见附件2;
5.3月30日,学院最终审议确定人选并上报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
四、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由学生所在学院(中心)签报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2026年12月31日);
本办法自即日起公示3日,有异议者可致电辅导员办公室,电话:66122106。
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