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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创建时间:  2021年03月24日 14:03  忻娜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制定本院调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对结果负责。

三、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初试成绩首先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线,其次要满足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数学一、二、三,依次可调,反之则不可以;英语一、英语二依次可调,反之则不可以。

四、材料学院接收调剂专业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1-7方向)、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一、材料加工工程二、材料与化工(钢铁冶金方向)、材料与化工(新型显示方向)、材料与化工(先进材料方向)、冶金工程、电子信息专业。

五、调剂复试办法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考生需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具体要求及附件下载见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5505.htm。复试前,考生需将资格审核材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发送到相关老师邮箱。

我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系统,具体相关操作流程及要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5505.htm,学生需提前进行平台测试。

1、冶金工程、材料加工工程(二)、材料与化工(钢铁冶金方向):

咨询电话:021-66136581,021-66131615 资格审核邮箱:详见复试通知

复试内容:总分300分,其中英语面试、听力 100分;专业面试 200分。

复试时间安排:3月25日-3月26日

2、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1-7方向)、电子信息

咨询电话:021-66132031 资格审核邮箱:详见复试通知

复试内容:总分300分,其中外语面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复试时间安排:3月25日-3月26日

3、材料与化工(先进材料方向):

咨询邮件:gwlin126@126.com,yaomeiyi@shu.edu.cn,jducase@shu.edu.cn

资格审核邮箱:gwlin126@126.com

复试内容:复试总分300分,其中外语面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复试时间安排:3月30日

4、材料与化工(新型显示方向):

咨询电话: 021-56333362

资格审核邮箱:lin_wang@shu.edu.cn

复试内容: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面试100分;英语口语听力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复试时间安排:3月25日

我院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调剂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排名、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八、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调剂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咨询与申诉电话:021-66136261

监督举报邮箱:clyjs@oa.shu.edu.cn

九、其他

1.我校及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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